| 农五师86中心团进一步完善团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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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6-05 10:48 文章来源:农五师八十六团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农五师86中心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,通过民主议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团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。
该团党委严把职工队伍入口关,提高准入“门槛”。农业一线的职工原则上“只减不增”,对已从事农业生产多年的职工子女或外来劳务工,根据上级政策,符合招工条件的,有计划、分批次的进行录用。劳动部门对在册不在岗职工及时进行清查,对没有按规定缴纳费用的不在岗职工,依法解除劳动关系。
同时鼓励职工自主雇工,自主生产管理。秋收期间所需的季节性劳动力,自己联系、雇用。需团、连组织的劳动力,拾花费(含伙食费、车费等)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增加0.1元。加强外来劳务工的管理,用工单位与外来劳务工签订劳务合同。
在团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,团场和职工双方要严格履行《产品定单合同》。职工未按定单约定数量交售农产品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承包(租赁)土地人员,必须完成定单产量(允许误差±5%),低于95%不享受分成;低于85%除不享受分成外,每少1公斤支付违约金2元;没有把产品交售到指定地点,查实后缴纳同等数量产品价格2倍违约金,同时不享受团场一切优惠政策及福利待遇。下年在签订土地承包(租赁)合同时,交清往年欠款、土地承包(租赁)费、每亩1200元生产资料等三项费用,否则不予签订土地承包(租赁)合同。把产品放到小家,视为没有把产品交到指定地点。职工交售产品掺杂使假,以次充好的由团场给予对应数量3倍的处罚。职工交售不合格产品,团场拒绝收购并责令其返工,直至达标方能收购。如职工不愿返工的,团场应按规定合理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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